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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姚远 发布时间:2022-03-19 09:33:39 点击数: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吉教办【2021】9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电【2021】294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吉安委办【2021】9号文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验室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方针,构建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学生的安全素养,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实践教学秩序,我校在吉林工商学院网络教学平台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一、参加培训的学生范围

全体2021级、2020级和2019级学生。

二、培训时间

2022年3月22日至4月2日。

三、培训内容

本学期安排2周的实验室安全课程培训内容,需要学生观看安全教育课程,完成章节测验和考试。

1.各教学单位学生学习课程内容说明

1)工学院学生学习课程:《机械与电气实验室安全》;

2)粮食学院学生学习课程:《生物实验室安全》和《化学与化工实验室安全》;

3)其他学院学生学习:《高校实验室安全通识课》。

2.课程成绩权重为:观看视频40%,章节测验30%,考试30%。

3.实验室安全课程观看方法:见附录。

四、培训要求

1.各教学单位需指定至少1名教师作为本部门的专职实验室安全课程的管理教师,并在2022年3月26日之前将管理教师名单发送至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906539664@qq.com。

2.凡是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培训结业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

3.各教学单位的管理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监督和检查本教学单位学生的学习情况。

在本次培训活动结束后,根据学生的最终成绩,负责认定学生是否具有参加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学习的资格。各教学单位的管理教师请于2022年4月9日之前,将本教学单位没有完成实验室安全课程学习的学生名单通报给本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任课教师。

                     (初审:姚远 复审:李景民  终审: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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