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劳动实践紧急预案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守则
一、劳动实践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践目的、步骤,回答老师的提问。回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践。
二、进入劳动实践场地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注意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三、进行劳动实践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要准确记录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耗材,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四、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践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按已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如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六、劳动实践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好劳动实践自评报告(包括劳动知识、劳动工具、劳动技能、劳动纪律、劳动态度等方面),如不符合要求的自评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并交纳实验费。
七、劳动实践活动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践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并由指导教师在实验报告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场地。
八、劳动实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以下列优先次序处置
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 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医疗急救:120。
校内电话:保卫处:82306317 , 校园110:82306312 ;校医院:82306120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82306331。
九、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践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初审:崔井军 复审:周佩明 终审: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