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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关于实验室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6 10:19:41 点击数:

吉林工商学院关于实验室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用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学校环境,根据国家对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

1.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必须严格遵循实验大纲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每学期申报教学、实验耗材计划时需详细写明名称(化学名)、规格、单位、数量,并标明“有毒、有害及易制毒”等字样,经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核后于每学期集中采购、发放,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不做计划外库存。

2.使用单位的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需由具有一定化学品知识的专人管理,建立二级台帐,账目清晰、准确,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要经常对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物、台帐的盘点与核对,发现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3.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应妥善存储,并根据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监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防静电、防放射等安全设施。

4.在运输、搬运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并遵守以下规定:(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性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校内、外借用、接受赠送或转让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如发生上述情况,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科研项目购买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在购买前向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申报,并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执行采购(在具备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发放。

6.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各教学单位化学药品存储库必须严格执行化学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钥匙要设专人管理,库房杜绝无关人员进入。

7.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只可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违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8.在有毒、有害及易制毒化学品报废及其盛装容器处理时,要注明报废、销毁的理由,经使用教师、教研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训中心主任及分院院长签字,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备案后,按规定移交至实验废弃物中转站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二、实验室废弃物

1.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 ,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教师或学生必须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2.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实验过程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产生有异味气体的实验应安排在实验室的排风设施内进行,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或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对废酸、碱液需中和后再行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回收、保存,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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