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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守则
文章来源: 作者:孙健 发布时间:2023-04-15 09:30:20 点击数:

吉林工商学院劳动实践紧急预案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守则


一、劳动实践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践目的、步骤,回答老师的提问。回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践


二、进入劳动实践场地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注意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三、进行劳动实践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要准确记录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耗材,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四、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践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按已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如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六、劳动实践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好劳动实践自评报告(包括劳动知识、劳动工具、劳动技能、劳动纪律、劳动态度等方面),如不符合要求的自评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并交纳实验费。


七、劳动实践活动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践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并由指导教师在实验报告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场地。


八、劳动实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以下列优先次序处置


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 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医疗急救:120


校内电话:保卫处:82306317 校园11082306312  校医院82306120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82306331


、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践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初审:崔井军 复审:周佩明  终审: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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